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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要交哪些稅?
一、股權轉讓包括以下情形:
1、出售股權;
2、公司回購股權;
3、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時,被投資企業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以公開發行方式一并向投資者發售;
4、股權被司法或行政機關強制過戶;
5、以股權對外投資或進行其他非貨幣性交易;
6、以股權抵償債務;
7、其他股權轉移行為。
以上情形,股權已經發生了實質上的轉移,而且轉讓方也相應獲取了報酬或免除了責任,因此都應當屬于股權轉讓行為,個人取得所得應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股權轉讓交哪些稅?
具體是交哪些稅呢?
(1)增值稅
1、上市公司轉讓股權,交納增值稅;
2、非上市公司轉讓股權,不屬于增值稅征收范圍;
3、轉讓新三板企業股權屬于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暫不征收增值稅;
4、個人轉讓上市公司免征增值稅。
(2)個人所得稅
1、轉讓上市公司股權,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轉讓非上市公司股權,按“財產轉讓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財產轉讓所得按照一次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股權投資的收入-股權投資的成本。
稅率的話根據情況有所區別,一般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符合小型微利企業,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都可以享受到相關政策優惠。
1、非上市公司不以股票形式發生的企業公司股權轉讓行為,屬于財產所有權轉讓行為,按照產權轉移書據繳納印花稅。印花稅稅目稅率表第十一項規定,產權轉移書據應按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貼花。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對上市公司股票轉讓所書立的書據怎樣征收印花稅作出了專門規定。2008年4月,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從2008年4月24號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率,由現行千分之三調整為千分之一。即對買賣、繼承、贈予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數據,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千分之一的稅率繳納證券交易印花稅。
3、對經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決定或批準進行政企脫鉤、對企業公司(集團)進行改組和改變管理體制、變更企業公司隸屬關系,以及國有企業公司改制、盤活國有企業公司資產,而發生的國有股權無償劃轉行為,暫不征收證券交易印花稅。
具體的詳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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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要點
接下來,我們說一下關于股權轉讓的股權轉讓所得稅納稅要點~
(一)需要按照股權轉讓納稅的情形
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
(1)出售股權;
(2)公司回購股權;
(3)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時,被投資企業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以公開發行方式一并向投資者發售;
(4)股權被司法或行政機關強制過戶;
(5)以股權對外投資或進行其他非貨幣性交易;
(6)以股權抵償債務;
(7)其他股權轉移行為。
(二)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個人所得稅
(1)受讓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權轉讓價款的;
(2)股權轉讓協議已簽訂生效的;
(3)受讓方已經實際履行股東職責或者享受股東權益的;
(4)國家有關部門判決、登記或公告生效的;
(5)本辦法第三條第四至第七項行為已完成的;
(6)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有證據表明股權已發生轉移的情形。
2、企業所得稅
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
(三)納稅地點
1、個人所得稅
居民個人將其股權轉讓給個人或企業,其納稅地點應該是發生股權變更的企業所在地
2、企業所得稅
居民企業將股權轉讓給個人或企業,以居民企業工商登記注冊地為納稅地點。
(四)股權轉讓收入的確定
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
1、協議價;
2、凈資產評估價;
3、核定價;(股權轉讓價格明顯偏低時;未申報納稅時;未提供股權轉讓收入資料時)
(五)股權原值的確定
1、個人所得稅
(1)貨幣性資產出資取得股權的,股權轉讓收入按照出資時貨幣性資產價值與取得股權直接相關的合理稅費之和確定;
(2)非貨幣性資產出資取得股權的,股權轉讓收入按照,投資入股時非貨幣性資產價格(公允)與取得股權直接相關的合理稅費之和;
(3)無償讓渡方式取得股權的,符合67號文13條第2項的,按取得股權發生的合理稅費與原持有人的股權原值之和確認股權原值;
(4)轉增方式取得股權的,被投資企業以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個人股東已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以轉增額和相關稅費之和確認其新轉增股本的股權原值;
(5)股權激勵取得股權的,股權轉讓收入按照股權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稅費之和確定;
(6)股權原值的核定,個人轉讓股權未提供完整、準確的股權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股權原值的,如涉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一律按限售股轉讓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稅費,如涉轉讓非上市公司股權,由稅務機關根據驗資報告、銀行詢證函、銀行存款日記賬、實收資本(股本)賬面記錄、公司章程、等進行審核對比核定原值;
(7)多次取得,對個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資企業股權的,轉讓部分股權時,采用“加權平均法”確定其股權原值;
(8)兜底條款,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稅務機關按照避免重復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原則合理確認股權原值
2、企業所得稅
(1)以現金方式取得股權的,以支出價款為成本;
(2)以現金以外的方式取得股權的,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成本。應對非貨幣性資產進行評估。即根據116號文規定,以評估后的公允價值確定非貨幣性資產轉讓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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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股權轉讓涉稅風險及防范有哪些?
(一)被稅務機關認定為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的風險及防范
1、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的情形
(1)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財務報表中所有者權益部分)的。其中,被投資企業擁有土地使用權、房屋、房地產企業未銷售房產、知識產權、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資產的,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股權對應的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
(2)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初始投資成本或低于取得該股權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的;(3)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收入的;
(4)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的企業股權轉讓收入的;
(5)不具合理性的無償讓渡股權或股份;
(6) 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情形。
2、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有正當理由的情形
(1)能出具有效文件,證明被投資企業因國家政策調整,生產經營受到重大影響,導致低價轉讓股權;
(2)繼承或將股權轉讓給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關系證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3)相關法律、政府文件或企業章程規定,并有相關資料充分證明轉讓價格合理且真實的本企業員工持有的不能對外轉讓股權的內部轉讓;
(4)股權轉讓雙方能夠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3、股權轉讓收入被認定為“明顯偏低”的后果
如股權轉讓收入被認定為“明顯偏低”,那么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核定方法如下:
(1) 凈資產核定法
股權轉讓收入按照每股凈資產或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
被投資企業的土地使用權、房屋、房地產企業未銷售房產、知識產權、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資產占企業總資產比例超過20%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納稅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6個月內再次發生股權轉讓且被投資企業凈資產未發生重大變化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上一次股權轉讓時被投資企業的資產評估報告核定此次股權轉讓收入。
(2) 類比法
(3) 其他合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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