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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訂稿向社會征求意見,擬對收費期限作出調整:政府收費高速公路償債期按實際償清債務所需時間確定,各省實行統借統還;特許經營高速公路經營期限一般不超過30年;償債期、經營期結束后,重新核定收費標準,實行養護管理收費。對于高速公路擬將長期收費很多朋友開始關注著。接下來,我們一起來了解下高速公路擬將長期收費的情況是怎樣的。
高速公路擬將長期收費
據了解,修訂稿確立收費和收稅長期并行的兩個公路體系發展模式,不規定固定的收費期限,按照用收費償還債務的原則以實際償債期為準。
另外,修訂稿確立了“用路者付費,差別化負擔”的原則,以兼顧保障不同用路群體利益。
7月21日,《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訂稿征求意見:①政府收費高速路償債期擬按實際償清債務所需時間確定,各省實行統借統還;②特許經營高速公路經營期一般不超30年,屆滿后與償債期政府收費公路統一收費;③償債期、經營期結束后實行養護管理收費。
政府收費公路中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其他收費公路的收費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年,但是國家確定的中西部省市區最長不得超過20年。
特許經營公路中的一級公路和獨立橋梁、隧道的經營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5年,但是國家確定的中西部省區市最長不得超過30年。
收費的一級公路、二級公路、獨立橋梁、獨立隧道等在償債期限或者經營期限屆滿后必須終止收費,其剩余政府債務經審計后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此前,按照2004年頒布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政府還貸公路和經營性公路的收費期限分別為最長不得超過20年、30年。
《收費公路管理條例》是2004年8月18日國務院第61次常務會議通過的一個條例,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2015年3月11日,高速公路收費辦法將修訂,將進行體制性改革,將加強收費公路的管理。
按現行條例規定,政府還貸公路的收費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年。國家確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政府還貸公路收費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年。
經營性公路的收費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5年。國家確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經營性公路收費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0年。
通過以上的介紹,大家對高速公路擬將長期收費的情況應該有所了解了,對此,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大家要多多注意下。
【新聞鏈接】
現行《收費公路管理條例》:政府還貸公路的收費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年
《收費公路管理條例》是2004年8月18日國務院第61次常務會議通過的一個條例,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2015年3月11日,高速公路收費辦法將修訂,將進行體制性改革,將加強收費公路的管理。
按現行條例規定,政府還貸公路的收費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年。國家確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政府還貸公路收費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年。
經營性公路的收費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5年。國家確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經營性公路收費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0年。
全國收費公路統計公報:2013年收費公路虧損661億元
2014年12月23日,交通運輸部公布《2013年全國收費公路統計公報》,2013年全國收費公路虧損661億元,自2011年至2013年,收費公路的負債額度持續增加。交通專家認為,中國目前仍處于高速路迅速發展階段,公路負債額度還會增加。為減少負債額,部分收費年限到期的高速路持續收費或將成為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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